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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倍工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案例

作者:未知  来源:网络  时间:2015-10-20

  一、案情回顾

 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期间,梁某一直在北京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。2009年5月梁某提出辞职,7月初办妥离职手续。

  随后,梁某向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:双倍工资55000元;双休日加班工资42758.62元;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58.62元;经济补偿金10000元;赔偿金20000元等。

  庭审中,梁某放弃了经济补偿金请求。

  二、裁决结果

  (一)驳回梁某的双倍工资请求,理由是,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日常巡查显示公司与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,并且梁某作为企业劳资负责人在《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登记表》对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予以确认;

  (二)驳回了梁某的双休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请求,理由是,梁某提供的证据虽然显示梁某在周六或周日存在上班情况,但鉴于梁某职务系人力资源部总监的特殊性,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,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,每周工作7天;

  (三)驳回了梁某赔偿金请求,理由是,梁某自行辞职致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,公司并不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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